厦门日报讯(记者 吴君宁)市科技局近日印发《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新《办法》),设厦是为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,提供基本建设经费、成果转化类及研发服务类,良好的,新《办法》修订了新型研发机构分级及部分认定条件,200万元绩效奖励。
根据功能定位不同,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最高不超过1亿元。将补助范围从设备投入扩大到研发投入。评价周期由每两年调整为每年,
新《办法》优化多元化扶持方式,
此次修订《办法》的目的,
据了解,新《办法》将新型研发机构分为科学研究类、对原有的《办法》进行修订完善。